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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hth体育-上海xx装潢实业有限公司诉李xx房屋装潢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4-11 作者:华体会hth体育

导读: 沪一中平易近终字第1546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事判决书 沪一中平易近终字第1546号 上诉人上海xx装璜实业有限公司,居处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市场西142号。 法定代表人俞士明,司理。 拜托代办署理人张连平

沪一中平易近终字第1546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事判决书

沪一中平易近终字第1546号

上诉人上海xx装璜实业有限公司,居处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市场西142号。

法定代表人俞士明,司理。

拜托代办署理人张连平,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法令办事所法令工作者。

被上诉人李xx,男,1960年7月7日诞生,汉族,农人,住金山区金山卫镇xx村xx组。

拜托代办署理人沈人类、杨雪元,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xx装璜实业有限公司因衡宇装璜款胶葛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平易近法院金平易近初字第2001号平易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1999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排期定在1999年7月2日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xx装璜公司之拜托代办署理人张连平,被上诉人李xx之拜托代办署理人杨雪元到庭加入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李xx在1996年9月拜托阮三弟对其衡宇进行装璜,阮三弟转拜托xx装璜公司进行施工。装璜进程中,李xx将衡宇装璜款人平易近币35000元交付阮三弟,而阮三弟并未与xx装璜公司结算,也未将衡宇装璜款交付xx装璜公司。xx装璜公司因索款无着,遂告状要求李xx付出衡宇装璜款人平易近币337�����hth����.txt94.10元,并承当过期付款背约金人平易近币6082元。

原审法院审理后在1999年2月27日作出判决:原告上海xx装璜实业有限公司要求李xx给付衡宇装璜工程款人平易近币33794.10元和偿付过期付款背约金人平易近币6082元的诉讼要求不予撑持。

上诉人xx装璜公司不服原审讯决,仍对峙要求李xx给付衡宇装璜款人平易近币33794.10元和偿付背约金人平易近币6082元。上诉人举证:1997年10月18日向李xx所作的查询拜访笔录一份,用以证实xx装璜公司为李xx进行了装璜,李xx欠xx装璜公司装璜款人平易近币33794.10元至今未结清,并称证据已在一审时供给。

李xx辩称:本身拜托阮三弟进行装璜,并早已将人平易近币35000元给付阮三弟,与xx装璜公司没有直接拜托关系,要求保持原判。并举证:结算清单,证实本身与阮三弟结清衡宇装璜款。阮三弟的陈说笔录,证实阮三弟已收到人平易近币35000元装璜款,阮三弟亦已给付xx装璜公司部门装璜款。该二份证据亦在一审时质证。xx装璜公司对此提出贰言,认为阮三弟代李xx拜托其施工,李xx也清晰由xx装璜公司为其施工;至在阮三弟给付xx装璜公司的部门装璜款,并没有证据证实就是李xx的装璜款,并承认xx装璜公司与阮三弟谈妥先垫资进行施工。

本院经审理确认,两边供给的证据均经一审庭审质证。原审法院确认结算单与阮三弟陈说笔录能证实李xx与阮三弟直接产生拜托装璜的合同关系,此证据可予认定;xx装璜公司供给的证据因不克不及证实原、被告间直接存在合同关系,故不予认定。xx装璜公司与李xx在本院审理中,除供给上述证据外,未供给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