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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hth体育-案例:对建筑面积理解误差引发的诉讼

发布时间:2024-05-10 作者:华体会hth体育

导读: 案例:对建筑面积理解误差激发的诉讼 施工者称合同商定的建筑面积是50平方米,房东应对增添的工程量给付报答;房东却说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不需要另行增添报答,为此引发了争执。 2005年5月21日,江苏省海安县人平易近法

案例:对建筑面积理解误差激发的诉讼

施工者称合同商定的建筑面积是50平方米,房东应对增添的工程量给付报答;房东却说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不需要另行增添报答,为此引发了争执。 2005年5月21日,江苏省海安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路因当事人对合同商定的建筑面积的理解存在争议而激发的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

1997年12月,马某经相干本能机能部分审批领取建房手续,其领取的计划许可证赞成其建造建房用地1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8平方米二层一幢。同月28 日,李某与马某签定建房合统一份,合同商定:李某为马某承建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摆布的平易近房一幢,建筑要求,年夜面贴条砖,三面毛水泥,楼板三层,顶上面盖瓦,周围围琉璃瓦,层高3.4米和3.2米,瓦工总工资9500元,工资报答在1998年10月付清。和谈签定后,李某即组织人员对上述衡宇进行施工,施工时代,马某按工程进度,向李某累计付款9000元。1998年4月,工程施工终了。2000年12月,马某领取了衡宇所有权证书,证书中记录二层总建筑面积为230.14平方米。后因两边对合同中商定的建筑面积的理解存在误差而引发诉讼。

原告李某诉称:我与被告协商签定的建房和谈中商定我为马某承建建筑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一幢,每平方米报答95元,总工资9500元。但在施工进程中,马某又增添建筑面积153平方米,经我核算,马某尚欠我工资500元、增添的内粉刷报答2700元和增添的153平方米的工资14535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我付出。

被告马某则辩称:我所建衡宇经有关部分核准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我与原告李某签定建房合同时,因施工时建筑面积可能扩年夜,故在合同中商定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摆布,该100平方米即为建筑占地面积。现本人已按商定向其付出了9000元工资报答。要求法院驳回李某对我的诉讼。

为证实其辩称,马某供给了建房合同书、村平易近扶植用地计划许可证、扶植用地通知书、衡宇所有权证、村平易近委员会证实。

法庭审理中,两边争议核心集中到建房合同中商定的“建筑面积年夜体在100平方米摆布”若何理解的问题上,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有何差别上。

对此,李某称与马某签定的建房合同中商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摆布为二层楼的建筑总面积,即所建衡宇的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摆布。又称马某在其施工放线时,成心将建筑占地面积扩年夜到110多平方米,工程量现实增添了153平方米,增添部门的工资报答应为14535元。

马某则抗辩称其经核准,所建楼房的建筑占地面积为88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是以,在与李某签定建房合同时,两边商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摆布,就是建筑占地面积,合同中商定的工资报答9500元,是建造整幢楼房的造价,现楼房的现实占地面积为115.07平方米,其实不背反合同的商定。马某又称还没有付出的 500元报答,是因为李某未能将楼房门前走廊的地面做好而扣下的。对此,李某认为该工程两边在合同中没有商定,不属合同商定工程量的规模,500元应予付出。

海安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马某所签定的建房合同其实不背反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应认定合同正当有用,两边均应严酷实行。本案原、被告的首要争议核心在在建房合同中商定的“建筑面积年夜体在100平方米摆布”若何理解的问题。原告李某主张认为衡宇的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二层楼建筑总面积为100平方米摆布即合同商定面积。而马某抗辩认为“100平方米摆布”为衡宇的占地面积。�����hth����.txt对此,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划定:“当事人对合同条目的理解有争议的,该当依照合同所利用的文句、合同的有关条目、合同的目标、买卖习惯和老实信誉原则,肯定该条目的真实意思”,

就本案而言:1、从合同订立的目标看,马某经核准建造楼房的建筑占地面积为88平方米,合同商定的“建筑面积年夜体在100平方米摆布”,马某与李某签定合同的目标,是为建造建筑占地面积不低在88平方米的二层楼房一幢,故马某抗辩认为合同中载明的“100平方米摆布”即为建筑占地面积,该抗辩与核准肯定的建筑占地面积和其与李某订立合同的目标根基吻合;而李某主张衡宇现实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年夜体在100平方米摆布”为二层楼房的建筑总面积,该主张与马某经核准肯定的建筑占地面积较着不符,与马某与其订立建房合同的目标亦不吻合。

2、从老实信誉角度看,原告李某主张马某与其订立建房合同时,两边商定的衡宇的占地面积仅为50平方米,但事实上李某在施工放线时,明知放线占地面积较着超越50平方米,其并未提出贰言,亦未要求马某与其签定“增添工程量”的弥补和谈,按照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在审理扶植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合用法令问题的注释》第19条的划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依照施工进程中构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或许证实发包人赞成其施工,但未能供给签证文件证实工程量产生的,可以依照当事人供给的其他证据确认现实产生的工程量”,故李某将“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摆布”理解为二层楼房的建筑总面积,现实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缺少根据,且连系那时本地平易近间建房尺度,建筑100平方米占地面积的衡宇工价亦在9500元摆布。加上,李某亦未能向法院供给马某增添工程量153平方米的相干证据,如确认书或弥补和谈等,故对李某的主张不予采信。

3、马某以李某未将楼房门前地面做好为由,谢绝付出9500元中尚欠的500元报答,鉴在合同未商定该项工程,故马某谢绝付出500元报答的来由不克不及成立。李某按马某要求,组织人员对二层楼房的内部进行了粉刷,马某依法应向其付出报答2700元。

海安法院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在平易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2条第1款、第2款,《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第279条,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在审理扶植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合用法令问题的注释》第19之划定,判决:1、被告马某在判决产生法令效率后十日内付出尚欠原告李某工资500元和内粉刷报答2700元,合计3200元。2、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