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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hth体育-未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2 作者:华体会hth体育

导读: 未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划定,对工程未完成的环境下,承包人可否对其行使优先受偿权其实不明白。但有不雅点认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必需是已完工的工程,若工程未完工,则

未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划定,对工程未完成的环境下,承包人可否对其行使优先受偿权其实不明白。但有不雅点认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必需是已完工的工程,若工程未完工,则不产生优先受偿权。这类不雅点的一个首要来由就是,�����hth����.txt认为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法释[2002]16号批复划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刻日自扶植工程完工之日或扶植工程合同商定的完工之日起计较,申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应以工程完工为条件前提。对此,我们认为这类理解是毛病的。其来由是:

其一,法释[2002]16号批复第四条划定现实上是解决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刻日和起算点,而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享有要件各是一个问题,不克不及将其混为一谈。其二,从理论长进行阐发,未完成工程可以成为承包人优先受偿的客体。传统平易近法认为未完成工程仿佛不具有物的自力性而不克不及成为物权客体,但现代物权法已抛却这类不雅点,将其列入物权客体。我国《物权法》在典质权部门就有专门划定,正在建的建筑物可以典质。别的,将工程完工验收及格作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前提,将使未完成工程的承包人正当权益得不到庇护。由于只要该未完成工程还具有响应的价值,就该当答应其行使该项权力,不然,其工程价款在很年夜水平上没法实现。并且,假如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限制在工程完工后才能成立,则会造成商定典质权优在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环境呈现。

由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应优先在商定典质权,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按照最高法院司法注释,未完成工程可以作为银行典质。如许事实上,银行可以就未完成工程实现典质权,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工程完工验收及格后才能行使,受偿挨次产生倒置。这是违反根基法理的。其三,从国外立法看,也答应未完成工程的承包人就所建的工程行使典质权,如《德国平易近法典》第648条就有划定。是以,只要发包人未依照商定付出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在公道刻日内仍不付出的,承包人便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该别的再附加其他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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