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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hth体育-海南地质某工程公司诉海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建筑工程施工合

发布时间:2024-03-30 作者:华体会hth体育

导读:琼平易近一终字第36号海南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事判决书 上诉人海南地质xx工程公司,居处地海口市解放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博,司理。拜托代办署理人柯x,xx公司项目司理。拜托代办署理人车开国,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

琼平易近一终字第36号

海南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事判决书

上诉人海南地质xx工程公司,居处地海口市解放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博,司理。 拜托代办署理人柯x,xx公司项目司理。 拜托代办署理人车开国,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海南xx房地产有限公司,居处地海口市滨海花圃新村别墅1-2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荣,总司理。 拜托代办署理人鲁志勋,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拜托代办署理人廉生中,海南省定额站工程师。 被上诉人海南省富华平易近族经济商业开辟总公司,居处地海口市海府路27号丙栋六楼。 法定代表人黄宏钧,总司理。 拜托代办署理人陈忠奋,富华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拜托代办署理人符海清,富华公司人员。 被上诉人海南金鹏房地产开辟公司,居处地海口市新港路11号金港年夜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拂晓,司理。 拜托代办署理人赵卫,海南省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胶葛一案,不服海南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海南经初字第10号平易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xx公司拜托代办署理人柯辉、车开国,被上诉人xx公司拜托代办署理人鲁志勋、廉生中,富华公司拜托代办署理人陈忠奋,金鹏公司拜托代办署理人赵卫到庭加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1993年9月16日,原告与xx公司签定建筑工程合同书,商定xx公司将蓝宝石年夜厦钻孔桩�����hth����.txt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体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预算造价11091110.41元,若设计变动,则按现实完成工程量和现实出槽量套算定额单价增减工程总造价。1993年9月20日,xx公司又与原告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定xx公司将蓝宝石年夜厦护坡止水桩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体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预算造价为人平易近币5716308.10元,工程承包工程量按现实完成工程量和现实出槽量套算定额单价增减工程总造价。1994年3月,蓝宝石年夜厦护坡止水桩工程落成,现实工程总造价按4960000元结算。1994年6月10日,原告与xx公司就蓝宝石年夜厦钻孔桩签定施工弥补和谈,商定工程量设计变动后有用桩长为42米,总计481根。弥补和谈签定后,原告在同年6月23日最先施工,至同年12月14日,经xx公司工地验证代表签证的钻孔桩有367根,余114根没有落成签证。后该工程停工,至今仍未落成。原告与xx公司对已完钻孔桩367根还没有进行工程完工决算。xx公司自1994年4月16日起共付给原告工程款10631820元,为原告垫付水电费645616.28元。 原判认为:xx公司与xx公司签定的建筑工程合同和弥补和谈,应确认有用。护坡止水桩工程落成后,xx公司与xx公司已进行工程决算,确认护坡止水桩工程款为4960000元。该款xx公司已付清,两边对此均无贰言,应予确认。合同商定xx公司施工的钻孔桩为481根,预算造价为11091110.41元。经xx公司工地代表签证已完成钻孔桩367根,xx公司已拨付钻孔桩工程进度款5671820元,并为xx公司垫付水电费645616.28元。该工程还没有落成,未进行质量查验和完工验收,没法进行工程完工决算,对应付工程款的数额两边未能告竣一请安见,xx公司没法供给xx公司拖欠其1000万元工程款和利钱的根据。富华公司既未与xx公司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又未与xx公司有联营关系,且富华公司已将其与海南创仁房地产开辟有限公司联营的权益以3250万元价钱让渡给创仁公司。xx公司提出的诉讼要求,因未能供给证据加以证实不予撑持。xx公司与富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富华公司与金鹏公司之间的地盘让渡,均与本案不是统一法令关系,不予审理。据此,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关在平易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二条划定,判决驳回原告xx公司的诉讼要求。